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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弥补法令定见书

作者:安博电竞平台  时间:2023-08-10 08:27:37

  称“杭氧股份”)的托付,担任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令顾问,已于2016年7月28日就杭氧股份本次发

  行事宜出具了 TCYJS2016H0778号《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199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答应项

  目检查一次反应定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应定见》”)之要求,以及《法令

  定见书》出具后至本弥补法令定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弥补事项期间”)本

  [2003]266 号《制作用地规划答应证》、防城港市制作规划委员会核发的防规工

  国用(1999)字第 0550 号《国有土地运用证》项下的土地。山东气体公司与兖矿

  南化肥厂租借土地 34281.15 平方米。山东气体项目租借兖矿鲁南化肥厂划拨用

  地事宜,现已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滕政字[2013]54 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依据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兖矿鲁南化肥厂于 2004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国有

  土地租借合同》(滕地租合字 2004 第 004 号),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坐落滕州市

  木石镇驻地的总面积为 633,275 平方米的土地租借给兖矿鲁南化肥厂运用,租

  人民政府出具滕政字[2013]54 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赞同改变兖矿鲁南化肥

  字 2004 第 004 号)有关内容,包含:赞同将租借期限改变为 2004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6 月 20 日,兖矿鲁南化肥厂与滕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关于

  有土地租借合同>

  的弥补协议书》(“《弥补协议书》”),对原《国有土地租借合

  同》(滕地租合字 2004 第 004 号)有关内容进行了改变,首要包含:(1)原合

  地转租给第三方,甲方赞同乙方将滕国用(1999)字第 0550 号部分用地转租给

  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用于该企业开展制作”。(2)原合同第四条改变为:“本

  原合同第五条约好“该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年租金规范前三年为每平方米 1.68 元

  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1,063,902.17 元人民币。租金缴付日期及方法:按二次

  交纳,每年 6 月份、12 月份前交纳,计壹佰零陆万叁仟玖佰零贰元壹角柒分”,

  现添加内容为:“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租金及付出方法依照原合同实行。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方法》

  答应证》,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但鉴于该项目现已获得《建

  住宅和城乡制作局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出具 14012 号《修建工程施工答应内部流

  施工答应证》,违背了《修建法》第七条第 1 款的相关规则。鉴于杭州市萧山区

  (2006)开 109 号 《制作用地规划答应证》、临建字第(2014)开 001-1 号、

  临建字第(2014)开 001-2 号《暂时制作工程规划答应证》和吉林经济技术开

  本所律师注意到,临建字第(2014)开 001-1 号、临建字第(2014)开 001-2

  号《暂时制作工程规划答应证》的核发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27 日,暂时制作期

  为二年,因而上述《暂时制作工程规划答应证》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到期。

  划法》第四十四条和《修建法》第七条第 1 款的相关规则,存在被有关部门认

  2012 年 11 月 23 日,南京气体公司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15,000 平方米土地运用权租借给南京气体公司运用。南京气体公司和南钢公司

  已一起就上述土地租借处理了土地他项权挂号手续,并获得了宁六他项(2013)

  规划答应证》,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 2 款的规则。但鉴于该项目

  改变为安徽华光光电资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出具《阐明

  项目供气合同》第 10.6 条的约好(即安徽华光光电资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当

  规划答应证》,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 2 款的规则。但鉴于该项目

  筑法》第七条第 1 款的规则,存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修建而遭受行政处罚

  2016 年 9 月 30 日,济源市万洋锻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洋冶

  炼公司”)向济源万洋气体公司出具《许诺函》,许诺:“如因本公司原因,以及

  第 1 款和《修建法》第七条第 1 款的相关规则,存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

  字 第 号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一 期 ) 和 建 字 第

  简称“首贵钢”)原因,贵州气体公司的相关制作处于暂停状况,未展开土建施工,

  的相关制作项目未能处理《制作用地规划答应证》、《制作工程规划答应证》和《建

  地字(2007)第 87 号《制作用地规划答应证》、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驻

  证》、《制作工程规划答应证》、《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许诺函》等书面资料,

  了《修建法》第七条第 1 款的相关规则。鉴于杭州市萧山区住宅和城乡制作局

  《修建法》第七条第 1 款的相关规则,存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修建而遭受

  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 2 款的规则。但鉴于该项目现已获得《制作工

  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 2 款的规则。但鉴于该项目现已获得《制作工

  《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 1 款和《修建法》

  第七条第 1 款的相关规则,存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修建而遭受行政处罚甚

  《房子挂号方法》(制作部令第 168 号)第八条的规则:“处理房子挂号,应

  下简称“广西盛隆”)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氧气、氩气、氮气供给合同》

  (以下简称“《广西项目供气合同》”),约好由杭氧股份在广西防城港市组成气

  向其供给出产所需的气体产品。《广西项目供气合同》第 10.6 条约好:“甲方(广

  估后的净财物)。”《广西项目供气合同》第 10.7 条约好:“在正常供气开端后,

  广西气体公司与广西盛隆于 2012 年 3 月 1 日签署了《土地租借合同》,约

  两边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广西项目供气合同》的《弥补协议》约

  定:“一、对两边协作期(十五年)之后持续协作或财物转让或财物处理的准则:

  置时,乙方能够自主处理所属财物,并应在自截止日期起 4-6 个月之内将现场

  广西盛隆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向广西气体公司出具《许诺函》,许诺:“1、

  2013 年 3 月 7 日,杭氧股份(后合同主体改变为山东气体公司)与兖矿鲁

  合同》(以下简称为“《山东项目供气合同》”)及《财物转让合同》,约好由杭

  氧股份收买兖矿 4 套空分设备并新建 2 套空分设备向兖矿供给工业气体。《山东

  项目供气合同》第 5.1 条约好:“……乙方(兖矿)在此承认,因系甲方(山东

  上述 4 套空分设备以及在租借土地上新建的任何不动产、修建物、构筑物、定

  估价值回购前述 4 套空分设备以及甲方在租借土地上新建的任何不动产、修建

  《财物转让合同》第 2 条约好,转让财物(包含 11 项修建物)的悉数权在

  两边处理完结财物交代后搬运给杭氧股份。《财物转让合同》第 15.2 条约好,

  完结起获得该等修建物的悉数权。《财物转让合同》第 6 条约好,关于山东气体

  2013 年 4 月 28 日,山东气体公司与兖矿签定《土地租借合同》,约好兖矿

  的空分设备拟运用的土地租借给山东气体公司运用,面积约为 100 亩(具面子

  气体供给合同》间断后 5 个月届满。《土地租借合同》第九条约好:“乙方(山

  2016 年 9 月 30 日,兖矿向山东气体公司出具《关于土地等事宜的阐明》:

  地租借合同》事实上无法持续实行的,则两边依照《山东项目供气合同》第 5.1

  2010 年 10 月 9 日,杭氧股份(后协议主体改变为萧山气体公司)与浙江

  下简称“浙江恒逸”)签定了《“氮气”、“二氧化碳尾气收回”供气项目协作协议》

  (以下简称“《萧山项目协作协议》”),约好由杭氧股份向其供给出产所需氮气,

  议》第 2.2 条“协作运营期”约好:“2.2.1 本项目协作运营期限为 15 年(不含建

  设期)。自开端商业运转日起核算。除非依据本协议延伸或依据第 17 条间断。

  2.2.2 协作运营期满前两年,两边一起洽谈本合同在期满后是否持续协作,期满

  评价组织评价后洽谈确认。”《萧山项目协作协议》第 2.4 条“项目设备悉数权”

  用权。……”《萧山项目协作协议》第 13.1 条约好:“假如协作运营期满后,双

  宜:13.1.1 移送规模:在移送日,乙方(杭氧股份)应向甲方(浙江恒逸)或

  生的税收),包含:13.1.1.1 与项目设备相关的悉数设备、机器、设备、零部件、

  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不动产;13.1.1.2 与项目设备有关的悉数的手册、

  图纸、文件和资料;13.1.1.3 乙方为项目公司出资制作的修建物及其附着物。

  13.1.2 移送价格:乙方将 13.1.1 所述的全套制氮设备及二氧化碳收回、贮存装

  置,按剩下价值(估计残值率 5%,详细由甲乙两边一起认可评价组织评价后协

  2011 年 7 月 10 日,萧山气体公司与浙江恒逸签定《租借合同》,约好由浙

  江恒逸将原制氮车间的土地租借给萧山气体公司运用。 租借合同》第九条约好:

  “在合同期内甲方(浙江恒逸)不得将该地块以任何方法租借、典当给第三方。”

  2016 年 9 月 30 日,浙江恒逸向萧山气体公司出具许诺函:“1、贵公司租

  下协作期限提早届满,两边依照《萧山项目协作协议》第 13 条的约好进行处理。

  租借合同》提早间断或许事实上无法实行的,则两边依照本许诺函第 2 条处理。

  2011 年 4 月 25 日,杭氧股份(后协议主体改变为吉林广博气体公司)与

  吉林省广博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广博生化公司”)签定《“二氧化碳尾

  气收回”项目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吉林项目协作协议》”),约好由杭氧股份

  地内制作年产 10 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设备并运转与运营。《吉林项目协作协议》

  (吉林广博生化公司)。两边赞同按下列条款处理移送相关事宜;7.1 移送规模,

  有权和悉数权益(乙方不承当因移送而产生的税收),包含:7.1.1. 与项目设备

  7.1.2 与项目设备有关的悉数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7.1.3 乙方为项目公

  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处理并承当。7.2 移送价格:乙方将 7.1 所述的二氧化碳回

  收、贮存设备,按剩下价值(估计残值率 5%,详细由甲乙两边一起认可评价机

  2012 年 3 月 1 日,吉林广博气体公司与吉林广博生化公司签定《土地运用

  权租借协议》,约好吉林广博生化公司将其厂区内 10206 平方米土地租借给吉林

  广博气体公司运用。《土地运用权租借协议》第 8.1 条约好:“本协议存续期间,

  2012 年 2 月 29 日,杭氧股份(后合同主体改变为南京气体公司)与南京

  同》(以下简称“《南京项目供气合同》”),约好由杭氧股份在南京市建立气体

  供气合同》第 12.3 条约好:“在正常供气开端后,假如甲方(南钢公司)企业

  2012 年 11 月 23 日,南京气体公司与南钢公司签定《土地租借合同》,约

  定由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将老厂区内的 15,000 平方米土地运用权租借给南京

  证挂号手续,并获得了宁六他项(2013)第 0006P 号《土地他项权证》。

  2009 年 12 月 25 日,杭氧股份(后合同主体改变为“蚌埠气体公司”)与安

  (以下简称“《蚌埠项目供气合同》”),约好由杭氧股份出资建立气体公司,在

  氮气。《蚌埠项目供气合同》约好:“10.4 乙方(杭氧股份)现场围墙内的悉数

  配。甲方(方兴科技)原有保存的部分及土地在外。……10.6 因为甲方原因造

  2010 年 4 月 28 日,蚌埠气体公司与方兴科技签定《租借合同》,约好方兴

  科技将厂区内 11.42 亩土地租借给蚌埠气体公司。《租借合同》第十条第 3 款约

  2012 年 11 月,杭氧股份(合同主体后改变为济源万洋气体公司)与万洋

  锻炼公司签定了《工业气体供给合同》(以下简称“《济源项目供气合同》”),

  备、长时间向万洋锻炼公司供给气体产品及服务。《济源项目供气合同》约好:“10.3

  液体产品的悉数权归于合资公司(济源万洋气体公司),由合资公司分配。10.4

  2013 年 1 月 7 日,济源万洋气体公司与万洋锻炼公司签定《土地租借协议

  书》,约好万洋锻炼公司将约 30 亩土地租借给济源万洋气体公司运用,租借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万洋锻炼公司向济源万洋气体公司出具《许诺函》,承

  公司不会提出任何贰言。2、如因本公司原因,以及如产生租借土地拆迁、征收、

  止或许事实上无法实行的,按本许诺函第 2 条处理。4、两边签定的《济源项目

  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浙江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江铜富

  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铜业”)签定《工业用氧气购销合同》(以

  下简称“《富阳项目供气合同》”),约好由公司出资建立气体公司,为和鼎铜业

  一期 10 万吨矿藏粗铜改造和 27 万吨电解铜项目供给工业气体服务。2015 年 12

  月 31 日,两边签定《工业用氧气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富阳项目供气合同》”),

  第 10.2 条约好:“乙方(富阳气体公司)气体厂围墙内的悉数财物包含设备、

  目供气合同》第 10.5.4 条约好:“因为甲方(和鼎铜业)原因形成本合同不能继

  2012 年 3 月 31 日,富阳气体公司与和鼎铜业签定《土地租借合同》,约好

  由和鼎铜业将其厂区制氧区域内的场所约 30 亩租借给富阳气体公司运用,租借

  期限为 16 年,自 2011 年 7 月 15 日起算,年租金为象征性对价一元。

  2016 年 9 月 1 日,富阳气体公司与和鼎铜业从头签定《租借合同》,约好

  提早免除原《土地租借合同》,原《土地租借合同》租借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2016 年 9 月 30 日,和鼎铜业向富阳气体公司出具《许诺函》,许诺:“1、

  赁合同》提早间断或许事实上无法实行的,按本许诺函第 2 条处理。4、两边签

  2011 年 9 月 28 日,杭氧股份(后合同主体改变为贵州气体公司)与首钢

  应合同》(以下简称“《贵州项目供气合同》”),约好由杭氧股份建立的气体公

  司(即贵州气体公司)在首贵钢扎佐新区制作两套 17000Nm3/h 空分设备为首

  贵钢的钢铁项目供给氧气、氮气、氩气。《贵州项目供气合同》第 10.5 条约好:

  2012 年 6 月 26 日,贵州气体公司与首贵钢签定《土地租借合同》,约好由

  首贵钢将其厂区内的 35 亩土地运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等租借给贵州气体公司使

  2016 年 8 月 29 日首贵钢向贵州气体公司宣布《奉告函》,奉告:经两边协

  商赞同,两边 2011 年 9 月 28 日签定的《贵州项目供气合同》间断实行。

  2016 年 9 月 13 日,贵州气体公司向首贵钢宣布《回函》,清晰两边并未就

  气体公司要求首贵钢实行《贵州项目供气合同》第 10.5 条的规则,回购贵州气

  2013 年 11 月,杭氧股份(后合同主体改变为“驻马店气体公司”)与河南骏

  化开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骏化”)签定《工业气体供给合同》(以下

  简称“《驻马店项目供气合同》”),约好由杭氧股份在当地建立气体公司(即驻

  马店项目供气合同》第 10.6 条约好:“如甲方(河南骏化)在河南骏化合成氨

  方(杭氧股份)为筹建气体运营工厂产生的悉数直接费用(含评价后的净财物),

  宜两边洽谈。”《驻马店项目供气合同》第 10.7 条约好:“如在本合同期限内由

  2014 年 12 月 30 日,驻马店气体公司与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河南骏

  化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昊华骏化”)签定《土地租借协议》,约好昊华骏化向驻

  制作 40000Nm/h 空分设备的厂房及运营出产),并且在合同协议期内不得私行

  2016 年 10 月 8 日,河南骏化和昊华骏化向驻马店气体公司出具《阐明》,

  (土地租借方)许诺函、阐明和/或处理土地他项权挂号并获得他项权证等方法,

  1.2.2 条所述,发行人经过供气合同、协作协议、土地租借合同、相关《许诺函》

  如本弥补法令定见书第 1.2.2 条所述,杭氧股份相关子公司采纳了以下办法

  土地租借方签定《供气合同》/《协作协议》、《土地租借合同》,以及获得用气

  如第 1.2.2 条所述,杭氧股份相关子公司采纳了以下办法以应对各气体项目

  地租借方)签定《供气合同》、《弥补协议》以及获得用气方/土地租借方出具的

  签定 15 至 20 年含最低用气量规范的长时间供气合同或协作协议。在两边开端协

  如本弥补法令定见书第 1.2.2 条所述,杭氧股份相关子公司采纳了以下办法

  股份子公司均经过独自或归纳采纳在《供气合同》、《协作协议》中约好,和/或

  气方/土地租借方的原因形成合同不能持续实行而间断的,用气方/土地租借方应

  气体公司已要求首贵钢实行《贵州项目供气合同》第 10.5 条的规则,回购贵州

  府于 2015 年 8 月 5 日核发的济集用(2015)第 002 号《集体土地运用证》,土

  工业用地,运用权类型为集体土地占用,该宗地运用权面积为 19500.62 平方

  2013 年 3 月 30 日联合出具证明,证明济源万洋气体公司所租借的土地属规划

  2013 年 4 月 18 日,济源市思礼镇思礼村举行村委会会议,参会人员为村

  坐落本村北的 30.6 亩土地及处理济源万洋制作用地手续”。济源市思礼镇思礼

  村乡民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具《状况阐明》:“济源市思礼镇思礼乡民

  委员会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济源杭氧万洋气体有限公司用地事宜的

  2011 年 9 月 28 日,杭氧股份与首贵钢签定了《贵州项目供气合同》,约

  17000Nm3/h 空分设备为首贵钢的钢铁项目供给氧气、氮气、氩气。2012 年 6

  月 26 日,贵州气体公司与首贵钢签定《土地租借合同》,约好由首贵钢将其厂

  区内的 35 亩土地运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等租借给贵州气体公司运用,租借期限

  为 15 年,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算,年租金为象征性对价一元。后因为首贵钢

  2016 年 8 月 29 日首贵钢向贵州气体公司宣布《奉告函》,奉告:经两边

  洽谈赞同,两边 2011 年 9 月 28 日签定的《贵州项目供气合同》间断实行。

  2016 年 9 月 13 日,贵州气体公司向首贵钢宣布《回函》,清晰两边并未

  州气体公司要求首贵钢实行《贵州项目供气合同》第 10.5 条的规则,回购贵

  的土地租借合同,年租金均为 1 元。请恳求人阐明定价为 1 元的原因。请恳求

  杭氧股份与和鼎铜业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签定《富阳项目供气合同》,约

  2012 年 3 月 31 日,富阳气体公司与和鼎铜业签定《土地租借合同》,约

  定由和鼎铜业将其厂区制氧区域内的场所约 30 亩租借给富阳气体公司运用,

  租借期限为 16 年,自 2011 年 7 月 15 日起算,年租金为象征性对价一元。

  2016 年 9 月 1 日,富阳气体公司与和鼎铜业签定《租借合同》,约好提早

  免除原《土地租借合同》,原《土地租借合同》租借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提

  2011 年 9 月 28 日,杭氧股份与首贵钢签定了《贵州项目供气合同》,约

  2012 年 6 月 26 日,贵州气体公司与首贵钢签定《土地租借合同》,约好

  由首贵钢将其厂区内的 35 亩土地运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等租借给贵州气体公司

  运用,租借期限为 15 年,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算,年租金为象征性对价一元。

  诺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终究确认的发行股份总数的 10%。按征集

  资金总额 10.68 亿元的 10%测算,杭氧集团认购所需最低资金额为 1.068 亿元。

  依据杭氧集团供给的《财政报表》(未经审计),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杭氧

  集团兼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6.06 亿元,买卖性金融财物为 2.45 亿元,算计为

  8.51 亿元,远高于杭氧集团许诺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低金额 1.068 亿元。

  依据杭氧集团供给的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企业信用陈述》(中征码

  杭氧集团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出具《许诺函》,许诺:“(1)本公司本次拟

  本所律师审阅了杭氧集团的 2016 年 1-6 月的财政报表(未经审计)中的“货

  币资金”及“买卖性金融财物”栏目中的金额,并获得了杭氧集团的《企业信用报

  肯定金额超越 1000 万人民币的单笔产业典当或质押,但未到达提交股东大会审

  保(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把握债务人的基本状况,如运营和财政状况、

  10%(含)以上;该买卖触及的财物总额一起存在账面值和评价值的,以较高者

  2013 年 9 月 24 日,承德气体公司实行董事作出 47 号抉择,抉择由承德气

  体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进行不超越 5000 万元的告贷融资并

  2014 年 1 月 9 日,承德气体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

  简称“典当权人”)签定《最高额典当合同》,约好以坐落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

  镇南马圈子村的 8,401.3 平方米房子悉数权(房子悉数权证号:承房权证营子字

  营政国用(2012)第 40、41 号)和 75 台机器设备作为典当物,向典当权人提

  依据杭氧股份 2012 年度《审计陈述》,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杭氧股份

  司 2012 年度《审计陈述》,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承德气体公司总财物为

  178,635,956.22 元。依据承德气体公司的上述典当合同金额及典当物价值,《最

  2014 年 12 月 10 日,济源国泰气体公司董事会作出抉择,赞同以济源国泰

  3000 万元授信的典当物,典当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日,济源国泰气

  2014 年 12 月 19 日,济源国泰气体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以下简称“典当权人”)签定《最高额典当合同》,约好以坐落济源国泰气体公

  司院内的 5192.44 平方米房子悉数权(房子悉数权证号:济源市房权证天坛办

  字第 0006 号)以及 24284.9 平方米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证号:

  济国用(2012)第 066 号)和 4 台机器设备作为典当物,向典当权人供给典当

  依据杭氧股份 2013 年度《审计陈述》,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杭氧股份

  体公司 2013 年度《审计陈述》,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济源国泰气体公司总

  财物为 205,432,181.70 元。依据济源国泰气体公司的上述典当合同金额及典当

  6.1 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减持状况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期间《信息发表义务人持股及股份改变查询证

  明》及《股东股份改变明细清单》,以及发行人供给的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股东名册,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杭氧股份控股股东杭

  氧集团不存在减持状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 年 3 月 9 日)前六

  个月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杭氧集团的相关方未持有杭氧股份股票。

  2016 年 10 月 10 日,杭氧集团出具了《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减

  “在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 年 3 月 9 日)前六个月至

  及股份改变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改变明细清单》、发行人供给的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以及杭氧集团出具的许诺函。经核对,本所律师以为,

  杭氧集团及其相关方从定价基准日(2016 年 3 月 9 日)前六个月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不存在减持状况。一起,杭氧集团已许诺自许诺函签署日至发行人本

  杭氧股份与杭氧集团已于 2016 年 3 月 7 日签署了《杭州制氧机集团有

  限公司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

  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之约好:“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背或拒不

  2016 年 10 月 10 日,杭氧集团向杭氧股份出具《许诺函》,许诺:“如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本公司应向杭氧股份付出未认购金额的 10%,作为违

  山东气体公司建立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注册资本 41,000 万元,类型为有

  营,有效期限以答应证为准)。空气别离技术咨询及服务;通用机械及配件出售。

  依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成果》,发行人独

  立董事程惠芳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开端担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依据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财政资料和发行人供给的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

  临安企管公司向相关方供给物业管理,并收取服务费用,2016 年 1-9 月收

  临安企管公司向相关方供给住宿服务,2016 年 1-9 月收取的住宿服务费情

  及其 8 家在该园区具有土地的子公司运用,并收取公建财物运用费,2016 年 1-9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相关资料,2016 年 1-9 月,杭氧集团经过商业银行为发

  经核对,本所律师以为: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产生的相关买卖现已依据《公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查询体系,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序号 恳求(专利权)人 恳求(专利)号 专利称号 专利类别 恳求日 授权公告日

  88 低温容器公司 0.0 绝热贮槽夹层取压管线 卧式真空贮槽表里筒支撑柱 实用新型 20140421 20150204

  108 低温设备公司 1.8 一种空分设备冷箱内的涡街防走漏和检修设备 实用新型 20130718 20140312

  146 江西制氧机 0.3 一种压力容器封头半自动切开和焊接组合工装 实用新型 20130830 20140219

  148 江西制氧机 5.3 一种立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的内容器支撑 实用新型 20130830 20140219

  153 江西制氧机 5.3 一种低温容器真空夹层低导热玻璃钢支撑结构 实用新型 20140916 20150114

  19 工装泵阀公司 一种自整定安全阀阀瓣结构 2.7 创造 20140515

  20 工装泵阀公司 一种先导外置式安全阀结构 5.4 创造 20140515

  22 低温容器公司 大型贮槽潜液泵用减振设备 8.6 创造 20150615

  2016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子公司江西制氧机与九江银行长江支行签定《最

  高额典当合同》,江西制氧机以其账面原值 7,041.55 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典当物

  向九江银行长江支行恳求银行承兑汇票 1 年期循环运用额度 2,000 万元,典当

  3.1 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告贷明细如下: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吉林广博气体公司 300.00 2016-12-25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吉林广博气体公司 400.00 2017-8-1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广西金川气体公司 1,500.00 2016-12-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广西金川气体公司 1,750.00 2017-6-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广西气体公司 2,000.00 2017-6-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江西萍钢气体公司 2,500.00 2016-12-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江西萍钢气体公司 1,500.00 2017-6-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江西萍钢气体公司 1,000.00 2017-6-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江西萍钢气体公司 2,500.00 2017-7-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东气体公司 500.00 2016-12-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东气体公司 2,500.00 2017-6-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750.00 2017-3-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750.00 2017-9-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江西制氧机 600.00 2017-6-3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广西金川气体公司 1,750.00 2017-12-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广西金川气体公司 3,000.00 2018-8-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广西气体公司 2,000.00 2018-6-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东气体公司 3,000.00 2018-5-18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东气体公司 3,000.00 2020-6-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18-3-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18-9-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19-3-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19-9-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20-3-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20-9-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21-3-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25.00 2021-9-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50.00 2022-3-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山西气体公司 850.00 2022-9-2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江氧公司 600.00 2018-8-10 担保告贷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江氧公司 600.00 2018-6-30 担保告贷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阐明,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为其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银行告贷实践担保余额为 110,649.66 万元,不存在为兼并规模以外企业

  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为其子公司银行告贷担保的详细状况如下: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资料,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尚在实行的大额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资料,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尚在实行的大额

  2015 年 10 月 26 日,山西气体公司与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等与制氧设备相关的备品配件等财物,转让价款为 33,137.42 万元(含税)。

  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合同标的财物现已交给结束,房产过户手续尚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资料,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状况如下: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资料,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确保金 150.00 1 年以内 3.01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资料,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其他敷衍款构成状况如下:

  依据发行人供给的阐明,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敷衍款中应

  付杭氧集团 1,512.73 万元,首要为发行人没有付出的弘元大厦办公楼租借费等。

  3.8条所述状况之外,2016年1-9月发行人与相关方之间无其他严重债权债务联系

  2005 年 8 月 12 日,杭氧股份和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西海鑫钢铁”)签定《3×15000m3/h 成套空分设备订购合同》,约好杭氧股份为山

  西海鑫钢铁供给三套 15000m3/h 空分设备,合同总价为 14550 万元。

  2014 年 7 月 17 日,杭氧股份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

  664.5085 万元;2、判定山西海鑫钢铁付出杭氧股份自 2011 年 3 月 6 日起至判定

  经债权人恳求,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以(2014)

  运中破字第 1 号、第 2 号、第 3 号、第 4 号和第 5 号《民事裁决书》,别离裁决

  司合称“海鑫集团五公司”)进行重整的恳求,一起指定海鑫集团五公司的清算组

  担任海鑫集团五公司的管理人。2015 年 1 月 14 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2014)运中民初字第 121 号《民事裁决书》,裁决杭氧股份诉山西海鑫一

  案间断诉讼。2015 年 4 月 10 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运中

  破字第 1、2、3、4 、5 号《民事裁决书》,裁决海鑫集团五公司兼并重整。2015

  年 9 月 25 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运中破字第 1、2、3、4、

  5-5 号《民事裁决书》,裁决:1、同意海鑫集团五公司重整方案;2、间断海鑫集

  2015 年 4 月 30 日,杭氧股份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康复

  2016 年 7 月 28 日,杭氧股份收到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

  运中民初字第 121 号《民事判定书》,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1、山西

  海鑫钢铁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付出杭氧股份设备款 6645085 元;山西海鑫钢铁

  于本判定收效日后十日内付出杭氧股份滞纳金 1993525.5 元;3、驳回杭氧股份

  司(以下简称“圣泰动力集团”)出资、内蒙古五角枫煤化工有限公司(“五角枫

  煤化工”)组织制作的兴安煤化工项目,于 2014 年 6 月就其间的空分设备对外公

  开招招标,杭氧股份于 2014 年 7 月参与招标,并按要求在 2014 年 7 月 18 日向

  五角枫煤化工交纳招标确保金 100 万元及招标文件费 1 万元,算计 101 万元(该

  2016 年 4 月 18 日,杭氧股份向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1、

  判定圣泰动力集团和五角枫煤化工一起交还杭氧股份招标确保金 100 万元、招标

  文件费 1 万元,算计 101 万元及自 2014 年 11 月 4 日起至判定收效日止的利息损

  2016 年 5 月 12 日,圣泰动力集团和五角枫煤化工向浙江临安人民法院提出

  管辖权贰言恳求;2016 年 5 月 30 日,浙江临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 0185

  民初 2152 号和(2016)浙 0185 民初 2152 号之一《民事裁决书》,别离驳回五角

  枫煤化工和圣泰动力集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贰言。2016 年 6 月 15 日,五角枫

  初 2152 号之一的民事裁决;2、依法将该案移送到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2016 年 8 月 30 日,经浙江临安市人民法院掌管调停,两边达成协议,并由

  浙江临安市人民法院出具(2016)浙 0185 民初 2152 号《民事调停书》:五角枫煤

  化工应交还杭氧股份招标确保金 100 万元,招标文件费 1 万元,算计 101 万元,

  年 12 月 15 日前付清;如五角枫煤化工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实行,则应别的

  付出违约金 102895 元,杭氧股份可就未付金钱及违约金同时当即向法院恳求强

  2009 年 11 月 29 日,杭氧股份与天津天钢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

  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钢联)签定《2*20000m3/h(氧)空分设

  备订购合同》,约好由天钢联向杭氧股份购买二套 20000m3/h 制氧机配套空分设

  备,合同总价为 6235 万元。2010 年 3 月 22 月,两边签定《空分设备订购合同

  合同签定后,杭氧股份依照合同约好将二套空分设备交给天钢联。截止 2015

  年 9 月 23 日,天钢联尚须付出杭氧股份空分设备货款(质保金)余额计 429.202892

  万元。2015 年 9 月 23 日,两边签定《协议书(空分设备)》,杭氧股份赞同在天

  钢联敷衍的货款(质保金)中扣除 39.802892 万元,天钢联敷衍剩下货款(质保

  2016 年 8 月 4 日,杭氧股份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1、

  判定天钢联付出杭氧股份空分设备货款余额计 359.4 万元及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至判定收效日止的利息丢失(按同期银行告贷基准利率上浮 30%(即 1.3 倍)标

  2012 年 2 月 20 日,杭氧股份与天钢联签定《二万氧透备件买卖合同》,约

  定天钢联向杭氧股份购买高压缸、冷却器等二万氧透的备件,合同价款为 283.6

  2015 年 9 月 23 日,天钢联敷衍天钢联二万氧透备件货款余额计 83.6 万元。2015

  年 9 月 23 日,两边签定《协议书 (氧透备件)》,约好由天钢联于 2015 年 12 月

  向杭氧股份付出二万氧透备件货款(质保金)计 83.6 万元。但天钢联未能按约

  2016 年 8 月 4 日,杭氧股份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1、

  判定天钢联付出杭氧股份空分设备货款(质保金)余额计 83.6 万元及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判定收效日止的利息丢失(按同期银行告贷基准利率上浮 30%(即

  (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16H1006号《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证券之星估值剖析提示杭氧股份盈余才能杰出,未来营收成长性杰出。归纳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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